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党的二十大关于诚信建设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要求,为规范电力建设行业市场主体行为,营造电力建设行业诚信经营氛围,引导广大电力建设企业依法竞争,促进电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行业特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电建协会员单位,是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和维护的自律性公约,倡议电力建设行业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由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单位行为准则
第四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信合规,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优质工程产品和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条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帮扶济困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社会发展环境。
第六条 坚持“用户第一”理念,严格履行安全、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推进电力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绿色建造。
第七条 积极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追求卓越绩效,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倡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 积极构建新质生产力,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开展智慧化工地建设,推动电力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自觉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实现员工、企业与社会的共同发展。
第十条 会员单位之间应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反对不正当竞争,建立电力建设行业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十一条 深入推进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以诚信为中心的电力建设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倡导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工程项目合作中,不得损害国家、企业的整体利益,自觉遵守国际通行的标准规范,持续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 从业人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行为准则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行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非法涂改、转让、使用相关执业证书,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严于律己、规范从业。自觉维护行业、企业形象,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 勤于学习,善于创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技能,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七条 中电建协是本公约执行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对执行电力建设行业自律公约良好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中电建协建议上级单位对其表彰奖励或向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协会优先推荐表彰奖励,并在行业内宣传报道。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中电建协反映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经查证后,属于违反自律公约的情况,通过官方网站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并在信用评价中体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公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