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碳”目标指引下,我国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全面反映“十四五”以来各年度电源绿色转型发展、行业电力消费情况,更好地服务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运行监测,以及能源电力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电力运行态势的了解,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2025年1月首次编制发布年度(2024)全国电力消费、供应系列指数之后,2026年1月再次编制年度(2025)全国电力消费、供应系列指数。通过该系列指数,可以量化电力消费、供应系列指标自基期以来的累计变化情况,直观显现指标变化趋势,提高对电力消费和供应大势的整体把握。2025年度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CNESI)情况如下:
202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83.0(以2020年基期为100),“十四五”以来增长了83.0%,年均增长12.8%,同比增长16.1%。其中,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276.6,“十四五”以来增长了176.6%,年均增长22.6%,同比增长23.7%。在“双碳”目标引领下,“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快速增长,我国电力供应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凸显。其中:
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243.6,“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143.6%,年均增长19.5%,同比增长23.0%;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137.8,“十四五”以来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增长了37.8%(比重从2020年底的44.8%提高至2025年底的61.7%)。其中,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334.6,“十四五”以来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234.6%,年均增长27.3%,同比增长29.9%;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189.2,“十四五”以来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增长了89.2%(比重从2020年底的25.7%提高至2025年底的48.5%)。
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173.0,“十四五”以来增长了73.0%,年均增长11.6%,同比增长14.1%;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126.6,“十四五”以来比重增长了26.6%(比重从2020年的33.9%提升至2025年的42.9%)。其中,2025年新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293.2,“十四五”以来增长了193.2%,年均增长24.0%,同比增长23.4%;新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214.6,“十四五”以来比重增长了114.6%(比重从2020年的11.3%提升至2025年的24.2%)。
2025年,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为106.2,“十四五”以来增长了6.2%,年均增长1.2%,同比增长0.1%。其中:
2025年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指数为122.7,“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增长了22.7%,年均增长4.2%,同比增长6.4%。2025年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指数为69.4,“十四五”以来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累计下降了30.6%(比重从2020年底的55.2%降至2025年底的38.3%),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持续下降。
2025年化石能源发电量规模指数为118.0,“十四五”以来增长了18.0%,年均增长3.4%,同比下降1.0%。2025年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指数为86.3,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与基期相比累计下降13.7%(比重从2020年的66.1%降至2025年的57.1%)。
年度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CNESI)表一

年度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CNESI)图一

年度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CNESI)表二

年度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CNESI)图二

附注
一、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
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英文简称为CNESI(China National Electricity Supply Index)。全国电力供应系列指数所包含的指标有: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包含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每个发电综合指数选取的指标均包括发电装机规模及比重、发电量规模及比重四个指标。以这四个指标为基础,各赋予一定的权重(产能、产量、结构三个维度按均等权重考虑,即装机规模、发电量规模权重均为三分之一,装机比重、发电量比重权重分别为六分之一,合计三分之一),采用指数加权法合成出发电综合指数(非化石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下面的新能源发电综合指数也是根据新能源发电产能、产量、结构三个维度采用指数加权法合成)。通过电力供应系列指数可以反映自固定基期以来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化石能源发电产能及产量增长趋势、结构变化趋势的综合情况。所涉及的指标数据均来自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行业统计数据。
二、年度指数周期、基期
年度系列指数以年度为周期进行编制,选择将2020年作为固定基期(以各指标的2020年基期为100),以反映相关指标自“十四五”以来的累计变化情况。对于发电装机规模等反映截止到某一时点为止的能力指标,选择固定基期当年年底这一时点值作为基期。对于发电量等反映某一时间段的指标,选择固定基期当年数据为基期。考虑到部分统计指标在统计当年值时,对上年值进行了同步修正,因此,在计算每一期年度指数时,也同步更新上年统计值及上一期指数。
三、指数计算
首先对各指标值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各项指标当期值除以基期值)。对于综合指数,使用指数加权法计算综合指数进行综合评价。指数加权法基本公式为:综合指数S =ΣPi * Wi。其中,Pi是第i个分指标经过标准化处理后得到的测评值,Wi为第i个分指标的权重值,该值乘以相应的权重Wi可得到一个分指标的分值,分别计算出各项分指标的分值后再进行加总得到各综合指数。
四、相关指标注释
1.非化石能源发电类型包括水电、核电、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新能源发电类型包括并网风电、并网太阳能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
2.化石能源发电类型包括火电中除生物质发电以外的其他火电类型,主要包括煤电、气电等。